视频课程录制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唯才智享互联网平台(以下称“平台”);北京幸福到家家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制作方”)

 

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制作方按甲方自定义主题与内容完成视频制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双方基于视频课程设计制作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诚实信用和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本项目的设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委托制作内容

1. 甲方委托-制作方拍摄及制作自定义主题与内容的视频课程。

2. 交付要求:根据甲方要求拍摄及制作,视频时长由甲方与乙方-制作方协商确定,视频格式默认为MP4(除非另有说明)。乙方-制作方应使用网盘或移动硬盘传输的方式向甲方移交已完成的视频作品文件。

3. 乙方-制作方工作内容包括:前期筹备,人员调度,创意策划,根据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拍摄方案进行现场拍摄环节,并保证完成甲方要求的所有拍摄环节及本项目的后期制作。

 

二. 知识产权归属

1. 乙方(平台与制作方)同意在甲方支付完所有协议款项之后,甲方拥有视频课程的所有著作权、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署名权除外)。

2. 乙方(平台与制作方)承诺,本协议义务系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独立完成,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甲方指定的材料、物料侵权的除外。如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享有署名权。乙方署名为“幸福到家与唯才智享联合制作”。该署名位置在视频作品的片尾处。

4. 乙方-平台享有首发权。如果甲方不经乙方-平台同意,在其他平台上首发视频课程作品,给乙方-平台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视频课程PPT模版与课件样例,与乙方协商录制视频的内容和形式,所协商的结果由双方记录在补充协议中,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或者发生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 甲方应于双方确认视频课程拍摄后3日内(暂定,具体时间由双方实际安排为准)抵达乙方指定地点进行拍摄工作。拍摄所需器材由乙方提供。

3.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4. 如果乙方录制的视频达不到补充协议的质量要求,或者录制的视频内容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或者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视频课程的录制工作,则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

5. 甲方应在签订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拍摄、制作要求,并书面提交给乙方,如因甲方迟延提交到乙方而导致乙方无法按协议约定期限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工作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6. 在收到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后3日内,甲方有权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乙方应及时按甲方意见完成修改,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视为工作成果通过甲方终审。如乙方累计经过3次修改仍无法达到甲方书面提出的修改要求的,甲乙双方可以重新书面协商解决方案,经过书面协商,仍然不能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扣除乙方成本费之外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

7. 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在任何平台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以乙方-平台链接的方式使用(不包括视频源文件),无须经过乙方同意,亦无须另行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如果因使用方式不当构成侵权,侵权责任由甲方承担,给乙方及其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 甲方应协调本项目中授课讲师按照约定时间、地点参与本项目拍摄制作工作。因甲方或授课讲师原因或者因其他突变情况导致的拍摄时间延迟,乙方交片时间相应顺延,在突发情况发生后两日内,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方案并对增加的费用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9. 甲方承诺,视频课程中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0. 甲方承诺,视频课程中不存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四.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PPT模版与课件样例和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的要求,按时提交符合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规定的视频课程。

2. 乙方应按双方协商约定的制作要求进行策划创意,拟定拍摄及制作方案,于协商后3日内交付甲方审核。拍摄及制作方案如未通过甲方审核,乙方应无偿修改,直至通过甲方审核为止,因此耽误拍摄的,工作成果交付期限相应顺延。拍摄及制作方案确定之后,若甲方提出增加或者变更已经由双方确认的或者第一次修改意见没有提到的拍摄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拍摄方案进行修改,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金额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而定,并且工作成果交付期限相应顺延。

3. 乙方应于补充协议中双方协商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依据协议约定,工作成果交付期限发生顺延的除外。如甲方提出书面修改建议,乙方应于3-5日内(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约定)完成修改完毕交付甲方审核。

4. 乙方应保证其有权签订本协议,保证乙方工作人员亦认可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应独立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工作,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委托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

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使用或授权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因履行本协议所拍摄及制作的一切工作成果。

6. 乙方完成全部受托工作且将工作成果交付给甲方通过甲方审核,并且甲方支付全部协议款项后,本项目拍摄过程中使用的全部材料,包括图片、信息等,乙方不得进行留存、复制、上传至网络等一系列储存或传播行为。

7. 乙方承诺,视频课程制作中添加的素材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8. 乙方承诺,不在视频课程中宣传乙方个人或第三方,不在视频课程中宣传夹杂任何广告言论,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9. 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视频课程的录制,则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五. 委托费用及支付时间、方式

1. 本协议费用标准(人民币)为:拍摄2000元/半天(即3小时),拍摄+后期制作4000元/半天拍摄费用2000元,每个半天拍摄的时长相对应的后期制作费用为2000元,后期制作内容包括源视频切割,转场设计,总片头设计,总片尾设计,小片头设计)。

2. 本协议总费用按照半天费用标准并根据甲乙双方实际约定的时长进行计算。此金额包含甲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摄费用、制作费用、乙方工作人员劳务费用、交通、食宿费用等。

3. 本协议签订生效3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的50%,具体金额见补充协议(含税);若甲方未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中止拍摄制作工作,待收到甲方相应款项后,立即恢复工作。乙方-制作方将所有拍摄并制作的成片交付至乙方-平台并成功上传至平台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的剩余50%,具体金额见补充协议(含税)。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4.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一日,提供与甲方付款金额一致且符合甲方及国家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双方协商确定发票类型)。

 

六.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迟延交付工作成果,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相当于本协议总金额20%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还应全额赔偿。因甲方付款延迟、授课讲师档期导致延误、其他工作人员工作延误、甲方各环节书面确认迟延、因甲方与他人产生争议或者屡次要求修改或者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等原因导致时间顺延的除外。

2. 如甲方迟延支付委托费用,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本协议总金额20%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甲方还应全额赔偿。

3.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适当、不及时履行本协议,另外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及时履行本协议,在收到通知之日起超过七日仍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4. 甲方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且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产生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 保密条款

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拥有的技术秘密信息和商业秘密信息,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亦不得自行使用。

2. 双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外)披露或透露有关本协议内容的任何信息,亦不得自行使用。

3. 如果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再履行,双方均不得将任何有关本协议内容的信息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披露的除外),亦不得自行使用。

4. 双方同意,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规定的内容将持续有效,保密义务延续至本协议终止后3年。

 

八. 协议解除

1. 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条件且在乙方向甲方作出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甲方责任。

2.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条件且在甲方向乙方作出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

 

九. 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战争、火灾、洪水、地震、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违约行为,双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 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因违反此通知义务而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必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 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十. 其他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完成全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者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而终止。

2. 如果根据法律,本协议条款内的一项或多项被裁定为不可执行的,那么,该等条款应该排除在协议条款之外,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3. 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该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时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5. 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乙方的工作人员联系甲方,与甲方沟通、组织和协调视频课程录制的相关活动与工作。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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